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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3-05-07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发〔2010〕2号),设立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工业经济运行职责、信息化管理职责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措施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三)将原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协调和指导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及推动产业转移工作。(九)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二)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的管理,协调两属企业与地方的关系,负责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及民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做好南阳玉雕产业的规划、发展和推进工作,提升玉雕产品加工水平和市场影响力。(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十五)拟订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产业政策科)
  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三)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节能安全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市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市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工作。
  (五)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科(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市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工作。
  (六)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技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七)国防工业办公室(两属企业办公室)
  贯彻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的管理;协调驻宛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负责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工作;负责民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主任1名、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副主任2名、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领导市盐业管理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5日印发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电话:0377-63136657

 邮箱:nygx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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