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国务院划定的2012年12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土资源部开始紧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已经成为国务院认可的基本原则。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收悉国土资源部通知,并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直接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天津、重庆、广东等省市的相关工作,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其中大部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中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采用用途管制的原则,除耕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来源的重要渠道。完成确权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