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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15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7月2日表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强化了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规定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采取协商方式处置。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显示,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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